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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西部明珠 新疆出台清洁取暖实施方案
    发布时间:2019.05.07    浏览次数:

    近日,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工信厅、财政厅等12个厅局联合印发实施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洁取暖实施方案(2018—2021年)》。

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洁取暖实施方案(2018—2021年)

    《方案》预计,到2021年,全区总取暖建筑面积需求将达9.07亿平方米,较2017年新增取暖面积约2.27亿平方米,供热需求较大。

    新增取暖面积约2.27亿平方米,供热需求较大

    《方案》提出我区热源、热网建设目标。到2021年,全区清洁取暖面积达3.26亿平方米;新建及改造热网总长度达1050公里,其中一级热网290公里、二级热网760公里。

    到2021年,全区清洁取暖面积达3.26亿平方米

    节能建筑提升方面,到2021年,全区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国家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,乌鲁木齐市、克拉玛依市、吐鲁番市、哈密市、昌吉回族自治州等地城市新建居住建筑执行75%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;实施节能建筑面积2.7亿平方米,其中城镇新建节能建筑及建筑节能改造2.2亿平方米、农村新建节能建筑及建筑节能改造约5000万平方米。

    城市新建居住建筑执行75%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

  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政策统筹衔接,合力推进自治区清洁取暖工作。同时,督促各地根据《方案》发展目标细化工作方案,各司其职、各负其责,确保到2021年顺利完成既定目标任务。

   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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